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2018/4/11 10:41:47 1052

       为防止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长期不行使解除的权利,使合同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我国法律对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作出了规定,以限制该权利的行使。那么,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呢?
       根据《合同法》第95条规定可知,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有2种,分别如下所示:
       1、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行使期限行使
       无论法定的期限还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在性质上都属于除斥期间,因此期限届满当事人未行使解除权的,权利消灭。
       例如,双方当事人约定出现某种事由出现后,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3个月内行使解除权。那么,在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3个月后,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未行使解除权的,那么解除权消灭,日后当事人不能再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而是必须继续履行。
       此外,针对该问题,当事人要注意以下2点内容:
       ① 法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限因合同的性质而不同,故实践中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② 当事人行使约定解除权的期限,应明确地写入合同中,以免日后出现约定事由时,对方因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而发生争议。
       2、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
       针对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情况,非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者违约一方的当事人为明确自己的义务是否还需要继续履行,可以催告对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而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继续存在,当事人仍然要按合同履行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未对“经催告后多长期限内权利人必须行使解除权”作出具体规定,只规定为“合理期限”。因此,实践中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目的和交易习惯等来确定这个“合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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