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决定是否会停止执行?
2018/4/19 1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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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进行权利救济。那么,司法实践中,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会因当事人提起诉讼而停止执行吗?
针对此问题,我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为维护行政秩序以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会因当事人提起诉讼而停止执行。由此可知,我国采取的起诉不停止执行的原则。
但是,这一原则并不是绝对的,法律也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情形。比如,《行政诉讼法》第56条规定,在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3)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由此可知,若要停止执行被诉行政行为,除了要满足上述任一情形之外,还必须经过人民法院审查后以裁定的方式要求行政机关停止执行,否则即使在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仍需正常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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