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约定了2个管辖法院,是否都有权利管辖?
2018/4/19 1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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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会注意合同的具体内容,以防遭遇欺诈的风险。但是,合同的欺诈手段是层出不穷的,为解决合同带来的纠纷,当事人一般会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那么,如果合同约定了2个法院管辖,是否都有权利管辖呢?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争议由具体的2个法院管辖,而约定的2个法院是否都有权利管辖,主要看双方约定的管辖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可知,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诉讼管辖的,不得违反以下要求:
1、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无效;
2、只能约定第一审案件的地域管辖,不得约定二审案件管辖法院;
3、选择的法院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管辖权。比如,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只能选择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或者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当事人选择法院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在约定的管辖条款未违反上述要求(即条款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0条都2款规定,管辖协议约定2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由此可知,在管辖条款有效的情况下,合同约定的2个管辖法院均有权管辖合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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