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经济性裁员?

2018/4/20 15:00:33 898

       经济性裁员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一项基本权利。用人单位在遇到破产重整、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而确需裁减人员时,可以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裁减。那么,企业经济性裁员是否可以随心所欲?或者说,企业在哪些情况下才可以实施经济性裁员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可知,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员的,必须同时符合实质性和程序性的条件,否则只能按照《劳动合同法》其他的规定如36、39、46条等规定逐一解除劳动合同:
       1、实质性条件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程序性条件
       (1)裁减人员达 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
       (2)必须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裁减方案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由上述可知,只要企业的情形同时满足上述2个条件要求,就可以实施经济性裁员。此外,企业在实施裁员前,要注意收集、保存有关企业破产、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等证据,以便于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时证明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员的做法是合乎法律规定的,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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