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迟迟不出具离职证明的,劳动者应如何处理?

2018/4/24 10:30:39 1223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那么,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迟迟不出具离职证明的,劳动者应如何处理呢?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迟迟不出具或者以各种理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2种途径进行救济:
       (1)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比如到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等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出具;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
       此外,劳动者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用人单位迟迟不出具离职证明造成了自身损失的,比如因缺乏离职证明导致无法到新单位报到或者无法享受失业待遇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依据上述89条规定请求单位赔偿损失。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此,劳动者应当具备证据意识,便于日后举证证明存在具体损失以及该损失与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其主张难以获得仲裁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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