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要注意什么事项?

2018/4/25 10:07:58 962

       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利益,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进行权利救济。那么,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要注意什么事项呢?
       结合《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规定可以知道,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要注意以下事项:
       1、是否满足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
       《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必须要满足下列条件:
       (1)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限制
       《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上述规定可知,对于需要复议前置的行政案件,起诉期限为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而对于可复议可诉讼的行政案件,起诉的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
       更多关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要注意什么事项的内容,或者您有其他行政处罚问题,比如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如何处理?等问题,欢迎登陆http://m.sunlawyers.com/ 搜索关键词或致电律师免费咨询电话400-626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