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怎么办?

2018/4/25 10:10:12 1081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般会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以确保日后一方违约,另一方能够通过获得补偿的手段来弥补对方违约带来的经济损失。但是,由于日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无法确定,因此在约定违约金时,难免会出现约定过高或过低的情况。那么,对于此种情况,应如何处理呢?
       针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相比过高或者过低的情况,我国《合同法》第114条明确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由此可见,当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降低或者增加,以平衡双方的利益。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因此,在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情况下,只有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超过30%的,违约方才可以请求法院降低违约金数额,否则违约方就应该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不管当事人是要求增加还是降低违约金,其都需要收集、保存好相应的证据资料,如经济损失的单据等,以便于诉讼时证明违约金确实高于或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否则法院不会支持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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