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018/5/2 10: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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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内,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给予较轻的处罚,而减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处罚的最低限以下,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给予的行政处罚。那么,在行政处罚中,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呢?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5、27条规定可以知道,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当事人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当事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值得一提的是,行政机关适用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还要注意以下事项:
1、适用从轻处罚,应根据案件的违法性质、情节及后果等具体情况予以裁量,而不是一定要适用最轻的处罚方式和最低的处罚幅度。
比如,行政相对人主观故意不明显、属初次违法、能主动纠正或减轻违法行为或危害后果的,可适用最轻的处罚方式和最低的处罚幅度。
2、适用减轻处罚,也不是毫无限制的减轻,除了要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外,还要体现过罚相当的原则,也即减轻处罚的程度还未允许达到免除处罚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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