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适用于哪些案件?
2018/5/8 10: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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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公开举行专门的会议,由行政处罚机关调查人员提出指控、证据和处理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的程序。那么,听证程序的适用哪些行政处罚案件呢?具体步骤是怎么样的?
适用范围
听证程序一般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较重的行政处罚案件。而对于此之外的行政处罚案件,特别是暂扣许可证、执照以及行政拘留的案件,不适用听证程序。
具体步骤
1、告知听证权
行政处罚决定属于听证适用范围内的,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2、提出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当事人未提出听证要求的,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要求的,行政机关没有举行听证的义务。
3、通知听证
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以便当事人为听证作充分准备。
4、举行听证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举行听证时,先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再由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经过调查人员与当事人的相互辩论后,由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5、作出决定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按照一般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是否处罚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处罚的听证笔录可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的依据之一,而非必须依据的唯一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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