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否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2018/5/9 10:37:24 909

       在劳动合同中设置试用期,主要是为了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一定时间的工作实践,实现相互之间的充分了解。那么,如果试用期中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呢?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知,为降低用人单位的人工成本,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我国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雇劳动者的权利。
       但是同时,我国法律对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行使解除权作出了限制,即用人单位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才能行使解除权。而相关实践经验表明,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
       1、双方要有约定或确认的录用条件/要求,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已将录用条件明确告知了劳动者的,视为双方确认了具体的录用条件;
       2、劳动者经过考核,的确没有达到上述约定或者确认的录用条件要求的。
       因此,通过上述分析,可得到以下结论: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需承担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无法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不得解除合同,否则需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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