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伤残评定结果不服的,能否申请重新鉴定?

2018/5/14 10:38:53 2836

       实践经验表明,伤残评定的结果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利益,伤残评定的等级越高,受害人获得的事故赔偿款就越高。那么,受害人自行申请鉴定后,自身或者肇事方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的,能否申请重新鉴定呢?
       结合实践经验,事故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能否申请重新鉴定,需要分情况讨论:
       1、受害人对伤残评定结果不服的
       此种情况下,由于法律对受害人自行申请鉴定的次数并无特别限制,因此受害人可以自行申请重新鉴定,即可以重新委托其他的鉴定结构进行伤残评定。
       又或者,受害人就事故赔偿事宜起诉至法院时,可以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鉴定报告,而是直接请求法院委托专业的伤残评定机构对其伤情进行伤残评定。
       2、赔偿义务人(肇事方)对伤残评定结果不服的
       《证据规定》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因此,如果赔偿义务人(肇事方)对受害人自行申请鉴定的结论不服或者有异议的,在有足够证据反驳的情况下,可以在受害人起诉要求赔偿时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受害人还是肇事方,在处理该类纠纷时,如果没有足够的把握保障自身的利益,建议还是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代为处理,以免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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