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018/5/15 10:23:28 984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有租金支付纠纷、损害赔偿纠纷、转租纠纷等,一旦这些纠纷发生后,合同当事人选择诉讼解决的,就会涉及到管辖法院的确定。那么,实践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呢?
       相关实践经验表明,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既包括法定管辖,又包括协议管辖。为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分别作出了规定,如下所示:
       1、法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4 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协议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表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文主题可知,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未对发生纠纷时的起诉法院进行约定的,那么适用法定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反,如果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了具体的起诉法院的,那么日后发生纠纷时,由双方约定的法院进行管辖。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管辖并不代表着能够自由选择,其在约定管辖法院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否则约定无效。
       比如,甲、乙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法定管辖,应当由甲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甲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种情况下,由于该约定违反了级别管辖,因此该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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