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扣押事故车辆,未出具扣押清单,是否违法?
2018/5/16 10: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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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为了查明事故起因等,交警一般会对事故车辆进行扣押,以便于检验、鉴定。那么,交警扣押事故车辆,是否需要出具扣押清单?交警未出具扣押清单的,行为是否违法?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8、29条规定可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或者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者扣押物品清单。扣留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及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由此可知,交警依法扣押事故车辆的,是需要出具扣押凭证的。如果交警未出具给扣车证明,行为属于违法,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
此外,法律对交警扣押事故车辆的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表明:交警扣押车辆的时间不得超过30天,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在实务中,当事人领取扣押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物品的期限,通常以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为标准,且各地都有自己的处理规定,因此全国扣押车辆的具体期限可能不尽一致,但大部分是在40-60天内。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实践中有些交警扣留事故车后不委托检验鉴定或收集证据,却以扣车逼迫车主交纳事故处理押金,这种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当事人可以就此提起行政复议,必要时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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