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给第三人,需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吗?
2018/5/24 10: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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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给第三人,是否需要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需分开讨论,如下所示:
1、当事人仅转让合同权利的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由此可知,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合同权利转让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因此,当事人转让合同的权利,无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2、当事人仅转让合同义务的
《合同法》第84条规定明确表明,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出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的考虑,毕竟债务的履行涉及到债务人的资信情况和偿还能力。若债务人不经债权人的同意就将债务转让给了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法律规定合同义务的转让不仅要通知债权人,而且要征得债权人同意。
3、当事人将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
如前所述,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转移合同的义务的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既包括了权利的转让,又包括义务的转让,因此当事人将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必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否则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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