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应如何处理?
2018/5/28 11: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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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为了合同能得到更好履行,双方当事人一般会在合同对履行期限、地点等进行明确约定。但是,有时候也会因一时疏忽大意而忘记约定。那么,此种情况下,应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呢?
根据《合同法》第61条规定可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在合同有效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双方协议补充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履行地点。
如果依据上述规定或交易习惯仍然无法确定履行地点的,我国《合同法》第62条规定表明,当事人可以根据标的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履行地点,比如:
1、标的为货币时,履行地点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2、标的为不动产时,履行地点为不动产所在地;
3、其他标的,履行地点为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此外,相关实践经验表明,当事人还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合同的履行地点。比如,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可以根据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
如果双方当事人采用送货方式交货的,货物送达地即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交货的,提货地即为合同履行地;通过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货物发运地即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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