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2018/6/7 14: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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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会基于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配。但是现实中,大部分继承人都不清楚哪些财产属于遗产,导致分配遗产的事宜一拖再拖。那么,我国法律是如何界定遗产的范围?
根据《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主要包括:
1、公民的收入,比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如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如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等。
由上述可知,遗产是财产,是非专属于死者自身的财产。也即,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如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因不具有继承性,故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非专属于死者自身的财产既包括积极财产,也包括消极财产(比如债务)。那么,被继承人生前留下的债务,继承人需要偿还吗?
根据《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因此,被继承人生前存在债务的,遗产的接受者(一般指继承人)应在遗产实际价值内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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