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会牵涉到刑事诉讼吗?
2018/6/8 10: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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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有时候会涉及刑事诉讼的问题,这个时候该如何进行处理呢?具体来说,可存在如下三个方面:
1. 终结诉讼
当事人只有一个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对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行政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属于行政案件,而是刑事案件,则应当终结行政诉讼,将案件全部材料移送司法机关审查。
例如:
张某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拘留10日,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梳理发现张某的殴打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则应当终结行政诉讼,将案件和全部材料移送司法机关。
2. 中止诉讼
当事人有一个行政违法行为,并有另一个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行政机关只发现行政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理和处罚,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行政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发生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与当事人的另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相关联,行政诉讼的审理需要以刑事犯罪的成立与否为前提。 此时,法院应当先中止行政诉讼,等待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出来之后再继续行政诉讼的审理。
3. 继续审理
当事人有一个行政违法行为,并有另一个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行政机关只发现行政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理和处罚,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行政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发现了当事人的另一行为涉嫌犯罪,但是行为与正在审理的行政案件之间并无关联,则应当继续行政诉讼的审理,只须将发现的刑事方面的材料移送司法机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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