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生效后,如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6/22 11:05:47 1078

       申请执行,是指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根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件,在对方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是根据当事人申请开始的执行。
       1. 申请启动条件
       条件一: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条件二: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条件三: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1)期限:2年;并且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还能延长。
       (2)起算: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时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条件四:申请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权利义务主体明确;
       (2)给付内容明确;
       (3)法律文书确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
       条件五: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条件六: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2. 过期可申请
       (1)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2)不得反悔: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不受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为2年的限制。
       (4)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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