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鉴定的结论不服怎么办,可以重新鉴定吗?

2018/6/26 10:26:15 801

       医疗事故鉴定,又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法定鉴定组织按照法定程序受理、调查、组织专家鉴定组,分析讨论、表决、得出专门性结论、出具医疗事故鉴定书的活动。实践中,为了能够更好解决医疗纠纷,医患双方一般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
       那么,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医疗鉴定的结论不服的,应如何处理?其能否申请重新鉴定呢?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40条规定表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由此可知,当事人对医疗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有15天的时效限制,因此需要申请重新鉴定的当事人应当把握好时效,以免因错过时效导致利益受损。
       除上述的处理办法之外,当事人不服医疗鉴定结论的,还可以通过在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进行自我救济。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患者及其家属在处理该类纠纷时,如果没有足够的把握保障自身的利益,建议尽早委托医疗事故方面的专业律师协助处理,以免损害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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