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公司回收股权?

2018/6/28 10:29:15 2970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在一定情形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回收股权。那么,股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公司回收股权呢?
       1、有限责任公司
       针对有限转让公司股权回收的问题,我国《公司法》第7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争议。
       2、股份有限公司
       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回收的问题,我国《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明确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但是,公司依据上述规定收购股权时,要注意以下2点内容:
       (1)公司因上述第(1)项至第(3)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依照上述第(3)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收购的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且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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