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遗嘱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2018/7/4 10:51:03 946

       实践中,并非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想生效,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实践中,遗嘱有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根据《继承法》相关法律规定,有效的遗嘱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实质要件和有效形式要件。
       1、实质要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我国《继承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因此,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遗嘱无效。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的真实意思表示。
       我国《继承法》第22条第2、3、4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比如,丈夫死亡,其所立的遗嘱只能处分自己所有的财产,倘若其未经妻子同意在遗嘱里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遗嘱无效。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比如,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如果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如因而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即属内容不合法。
       2、形式要件
       我国《继承法》中认可的有效遗嘱形式只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五种形式。一般情况下,不管遗嘱人选择的是上述哪一种遗嘱形式,只要遗嘱中不缺少相应的要件,就可以认为是有效的遗嘱。
       以口头遗嘱为例,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人以口头的形式立遗嘱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处于生命危急的情况;
       (2)必须有2个以上见证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场见证。
       也即,非上述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均作无效处理。此外,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其他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也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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