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们享有的共同管理权有这些内容:...
2018/7/13 14: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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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的业主们千万别认为自己只对自己的商品房拥有权力,除此之外,还可享有一些共有权和管理区。其中,管理权是指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
对管理权的内容,有:
1. 行使共同管理权的组织
包括:(1)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是业主的意思形成机构。(2)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部分业主组成的组织机构,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1)不具有作为原告起诉业主的诉讼主体资格。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虽有权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
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但无权起诉,只能由受到侵害的业主提起诉讼。
(2)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2. 业主大会的表决规则
(1)下列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包括本数,达到2/3即可)(双绝对多数):①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②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决定下列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需超过50%):
①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② 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③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④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⑤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⑥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⑦ 改变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以及处分共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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