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千万别做这些事情,否则....

2018/7/18 10:02:22 928

       对妨害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指的是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为保证审判执行工作的推进,而依法对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教育和制裁手段。
       首先了解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种类:
       1.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2. 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3. 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4.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5. 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6.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7. 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
       其次,对妨害行政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种类,有: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对有上述规定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拘留须经法院院长批准。当日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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