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给他人借款做担保,应注意些什么?
2018/7/19 10: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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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是合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时债权人与保证人,同时保证人需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且债务人不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
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协议。订立保证合同要想处理,需注意如下内容:
1. 订立书面保证合同;
2. 主合同有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3. 主合同虽无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盖章的;
4.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
5. 自然人之间的口头保证合同,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也视为保证合同成立。
▼保证人资格限制
一、下列主体不得为保证人。其作为保证人订立的保证合同无效,但可能存在例外 :
1. 国家机关。
有例外: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 公益性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如保卫科、工会、科研所。
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提供保证的。
1. 经过企业书面授权的,保证合同有效。保证合同有效的,由分支机构承担保证责任;分支机构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剩余部分由企业法人承担。
2. 未经企业书面授权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的,债权人与企业法人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全部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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