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2018/7/26 10:14:55 763

       在医患纠纷中,由于与治疗有关的证据以及诊疗护理记录大多都保存在医疗机构中,患者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为维护患者的利益,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现阶段的医疗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也即,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根据实践经验,结合《侵权责任法》第58条明确规定,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存在损害的,医疗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比如提供不合格的药品或医疗器械、对重要的医疗风险不履行告知义务、无上级医师指导的实习医师独立诊治病人等;
       (2)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
       除此之外,医疗机构的医疗过错非常明显的,也可推定其存在过错,比如:
       (1)应当进行药物过敏实验而未做的;
       (2)护理人员打错针或发错药的;
       (3)医生开错手术部位的;
       (4)剂量用药造成损害后果的。
       最后,值得指出的是,医疗机构存在上述任一情形的,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但并非当然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如果医疗机构可以提出反证证明自己在治疗过程中并无过错的,可以不认定其存在过错。
       更多关于哪些情况下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内容,或者您有其他医疗事故纠纷问题,比如 医生迟延治疗造成患者损害,怎么赔偿?等问题,欢迎登陆 http://m.sunlawyers.com/  搜索关键词或致电律师免费咨询电话400-626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