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他人债务,法律上有什么讲究!

2018/7/27 10:20:19 797

       对于民事权利,权利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行使。依据《合同法》第105条的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免除,指债权人未抛弃债权而对债务人未意思表示进而法伤债务消灭的单方行为。免除具有以下特征:
       1. 免除是单方法律行为。免除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方,即发生债务全部或部分消灭的效果,无需债务人的统一。债务一经免除,债权人不得撤销。
       2. 免除是无因行为,只要免除行为本身有效,免除的原因无效、不成立,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债务免除的条件
       条件1: 免除应当由债权人作出,且债权人免除债务时具有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免除债务的行为无效,而非效力待定(因为它是单方行为,不是合同)。
       条件2:免除必须向债务人作出,免除为有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向第三人作出的免除不能产生免除的效果。
       条件3: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债务免除的效力
       1. 免除全部债务,债务全部消灭,从债务随同消灭;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担保物权等从权利并不消灭(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
       2. 按份债务中,免除某一债务人的债务,该债务人的债务消灭,对其他债务人的债务没有影响。
       3. 连带债务中,免除某一债务人的债务,其他债务人对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不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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