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对方,对方却提起反诉,是什么意思?

2018/8/2 10:19:49 1610

       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中,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起的独立的反请求。反诉作为一个独立的诉,其特点在于即使人民法院准许本诉原告撤诉,但对反诉仍应继续审理。同时,与反驳不同,反诉是被告通过进攻进行防御。
       ●举例说明:
       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而被告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责任。此时,乙公司的主张就属反诉。
       1. 反诉的构成要件
       要想成为反诉,需要符合一定的构成要件,具体有:
       (1)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出。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范围。
       (2)反诉与本诉有牵连关系。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3)在本诉进行中提出。在案件审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
       (4)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裁定不予审理,告知另行起诉。
       (5)反诉应予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那么,法院对反诉如何处理呢?主要存在如下几种情形:
       (1)如果是在一审过程中:可以合并审理。
       (2)如果是在二审过程中:法院可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3)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提出反诉的,可以合并审理。
       (4)再审案件可用二审程序时的反诉:按照二审方式处理、
       另,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提出的反诉,应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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