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要注意哪些事项?
2018/8/10 11: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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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因此医疗事故发生后,医患双方都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那么,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结合实践经验,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注意以下3个问题:
1、谁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
(1)患者本人;
(2)死亡患者的近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
(3)医疗机构;
(4)卫生行政部门移交;
(5)法院委托。
▲ 注 意:在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中,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要求医患双方达成合意,因此医患双方中仅有一方申请的,医学会是不予受理的。
2、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准备哪些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4)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3、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13条规定可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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