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官司,什么情况下法院会作出撤销行政行为判决
2018/8/14 10: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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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判决,是指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查,认定被诉行政行为部分或者全部违法,从而部分或全部撤销被诉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判决。撤销判决只能对行政机关的作出的行政行为作出。
具体来说,撤销判决有:
1. 撤销判决的形式
(1)全部撤销
适用于整个行政行为全部违法或行政行为部分违法但行政行为不可分割的情形。
(2)部分撤销
适用于行政行为部分违法、部分合法,且行政行为可分割的情形。
(3)判决撤销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处理
适用于违法的行政行为被撤销后尚需被告对行政行为所涉及事项作出处理的情形。 具体理解责令重作判决,有:
① 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② 行政机关作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的,法院应当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 ,比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③ 期限要求:及时作出,法院必要时可以限定期限。
④ 对于重新作出的行政行为,原告或利害关系人如果不服的,仍可以起诉。
2. 撤销判决的适用条件
(1)主要证据不足
事实上就是具体行政行为缺乏事实根据。
(2)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如应当适用甲法,却适用了乙法。
(3) 违反法定程序
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形式、手续、步骤、时限等。
(4)超越职权
超越了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
(5)滥用职权
背离了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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