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2018/8/17 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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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是指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职权分工。当事人因行政相对行为欲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否则案件将得不到审判。
行政诉讼法院管辖的内容,有:
1. 基层法院地的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据此,除法律规定由上级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之外,行政案件都应当由基层法院负责。这样的管辖设置是为了便于当事人行使诉权,参加行政诉讼。
2. 中级法院的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具体来说,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有:
● 海关处理的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管理机关作出的选择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主要是海关处理的纳税案件和海关行政处罚案件。
● 被告或第三人是证券交易所的案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为被告或第三人的与证券监管职能相关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 被告级别高的案件
①对国务院各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包括国务院各部门直接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也包括它们所作的变更和撤销原行政处理决定的复议裁决。
②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的案件。
●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①对于“重大、复杂”的衡量,主要考虑案情的疑难和所涉问题的轻重程度,在本辖区内的影响大小,涉及政策性与专业性程度。
②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集团诉讼案件。
③重大涉外或涉港、澳、台的行政案件。
●WTO行政案件,包括国际贸易案件、反倾销案件、反补贴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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