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情况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有适合您的不?
2018/8/27 11: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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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也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的提起诉讼。
具体来说,对下列行为,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 行政处罚行为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行政强制行为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 行政许可行为
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 . 自然资源行政确认行为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 征收、征用行为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 不作为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 侵犯经营自主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为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 排除或限制竞争行为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 “三乱”行为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 行政给付行为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1. 行政协议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如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反倾销行政案件、反补贴行政案件、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行政复议案件。
注意: 以下行为,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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