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去世后,其子女能否继承股权?
2018/8/31 11: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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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股东去世后,必然会涉及到公司股权的分配问题。那么,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去世后,股权应如何处理呢?其子女是否有权继承其在公司的股权呢?
结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可知,有限公司得以成立和延续,股东之间相互信任和依赖的关系至关重要。而针对此问题,我国《公司法》第76条明确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此可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去世后,其子女能否继续其在公司的股权,成为公司的股东,主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相应的规定,而不是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也即,如果公司章程中并无关于继承人继承股权的禁止性规定的,那么股东去世后,其子女作为合法继承人,固然有权继承死亡股东在公司的股份,成为公司的股东,享受股东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相反,如果公司章程中对此作出了限制,比如各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股东死亡后,合法继承人未经股东会特别表决同意,不能继承其股东资格”等内容的,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子女)想继承被继承人在公司的股权的,则需要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否则不能继承股权,成为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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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述可以知道,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要求股东之间需要较强的信赖关系,以防止在公司经营决策和利益分配上产生分歧和矛盾,影响公司事业的发展。因此,《公司法》就对有限公司的股权继承做了特别规定,也即股东之间可对股权的继承进行约定。
相反,股份有限公司只具有资合性,其股份以股票的形式公开上市出售,完全可以由任何人购买,因此并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换句话说,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继承是当然继承(随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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