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您有超过吗?
2018/9/10 15: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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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诉讼,对超过法定期限的起诉,法院有权拒绝受理。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包括一般期限和特别期限:
1. 一般期限
指由《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适用于一般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
第一:直接起诉的起诉期限。
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第二:经过复议程序不服复议决定的起诉期限。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复议而起诉的一般期限为15日,即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 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2)若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既可以选择起诉原行政行为,也可以针对复议机关的复议不作为提起诉讼。
2. 特别期限
第一:直接起诉的特别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法律另有规定,是指其他法律规定有诉讼时效的情形。如《海关法》规定了30日的起诉期限。
第二:经过复议程序的特殊起诉期限。
如果法律对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不作为行为的起诉期限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专家提醒:行政诉讼涉及的法律知识复杂,当事人应当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提起诉讼,律师介入行政诉讼,欢迎致电律师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6262--163(不收电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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