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发现审理案件的法官是被告亲戚,怎么办?
2018/9/12 11: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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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制度中,为维护司法审判的公正,存在有回避制度,对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以及执行人员等,依法应当回避的,就应当回避。
回避需要有法律的具体规定,对于回避的原因,有: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另,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具体可有:
①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②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③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④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⑤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⑥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 回避方式
1. 审判员自行回避;
2. 当事人可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回避。
● 回避申请时间
通常,回避在开庭提出,如果回避事由是在案件审理后知道的,则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 回避的决定权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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