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不配合医疗事故鉴定,怎么办?
2018/9/14 12: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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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鉴定需要在各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不能强制进行。那么,如果医院不配合医疗事故鉴定的,怎么办呢?
针对医院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现象,卫生部明确表态称,医疗机构违反法律有关规定,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的,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承担全部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直接委托医学会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对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进行伤残等级的判定。
因此,如果医院不配合医疗事故鉴定的,患者一方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其介入处理。
那么,卫生行政部门介入处理后,医疗事故鉴定的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卫生行政部门介入处理后,会委托当地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学会在接受委托后,会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同时,医学会会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从专家库相关学科专业组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此外,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发现专家鉴定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请求专家鉴定组成员进行回避:
1、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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