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伪造、修改患者病历要负哪些法律责任?

2018/9/14 14:19:38 1301

       病历是医生诊断和治疗疾病的依据,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如果医务人员伪造、修改患者病历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1、行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8条规定,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由此可知,医务人员伪造、修改患者病历的,轻者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职业活动,严重者直接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2、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款规定表明,医疗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既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与此同时,《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因此,医务人员伪造、修改患者病历的,如果诉讼中患者对涂改病历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的,此时医务人员就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3、刑事责任
       医务人员伪造、修改患者病历的,还可能触犯刑法。比如,如果其涂改目的是隐匿患者诊治的真实情况或者掩盖其医疗失误的,其行为可能触犯了《刑法》第305条规定,涉嫌伪证罪,轻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者处3~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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