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和解协议书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2018/9/19 11: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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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发生后,医院和患者(家属)可以选择和解的方式处理。那么,医患双方和解达成的协议书,效力应如何认定呢?
结合实践经验,和解协议书的效力,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
1、参与和解的主体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纠纷和解的主体仅限于医方和患方。其中,参加和解的患方应当是医疗事故中的患者或者患者家属,且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参与和解的医方应当为涉事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受委托的医务人员。
2、和解协议是否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
和解协议的性质是合同,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当事人在受到胁迫、欺诈等情况下签订的协议无效。因此,医患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等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可以主张协议无效或者主张予以撤销、变更。
3、协议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在医疗纠纷中,医院及当事医务人员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之外,还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而法律允许当事人和解解决中的“和解”仅针对民事责任。
因此,医患双方和解的内容中如果存在规避当事医院、当事医务人员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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