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出现质量问题,应该找哪个部门投诉?

2018/9/21 12:03:28 1005

       房子出现质量问题,轻者如渗水等肉眼可以看到的瑕疵,会影响居住的舒适度;严重者如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则会直接影响到居住人员的人身安全。那么,房子出现质量问题时,购房者应该找哪个部门投诉处理呢?
       1、开发商
       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负有保障商品房质量责任的义务。因此,如果房子出现质量问题的,如存在漏水情况的,消费者可以先向开发商反映,要求其尽快解决,排除妨害。
       2、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行政管理部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开发商违反本条例规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修,并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 以下的罚款。
       由此可知,如果房子出现质量问题的,购房者还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县级以上)投诉,请求其介入处理。
       3、房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单位
       如果开发商不予解决或者购房者对开发商给出的解决方案不满意的,消费者可以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单位介入处理,请求其对房屋进行质量鉴定,并出具报告。
       如果经鉴定后房屋确存在质量问题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返还购房款,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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