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
2018/9/25 1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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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是劳动领域普遍存在的两种社会关系,两者之间既有相通之处,也有各自特点。实践中,正确区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对于解决用工纠纷起到重要作用。那么,应如何区分建立的是劳动关系亦或是雇佣关系呢?
根据实践经验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
1、主体范围
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当事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而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非常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
2、法律地位
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仅具有平等性,而且具有隶属关系,即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系用人单位的成员,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用人单位的领导、管理下从事工作。此外,劳动者不得同时与2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关系。
而在雇佣关系中,雇员仅在雇佣工作的范围内听取、接受雇主的指示,除此之外,雇员不受雇主的任何管理和约束,可以先后为不同的雇主提供劳务,地位比劳动者更加独立、自主。
3、建立法律关系的形式要求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用工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即,劳动关系的建立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否则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支付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每月2倍的工资。
而雇佣关系的建立,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对此并无特殊规定。
4、对购买社会保险的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也即,在劳动关系中,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在雇佣关系中,我国目前暂无法律强制规定雇主必须为雇员购买社会保险。
除此之外,区别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还可以通过国家干预度、纠纷的解决途径等方面进行辨别。实践中,当事人也可以仅通过上述因素来辨别自身建立的是何种关系,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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