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误将病人以肾脏摘除,如何主张权利?

2018/9/26 11:09:33 2396

       有人通过网络咨询医生手术时误将一肾脏摘除,受害人如何主张权利的问题,本文在此予以回答。
       如果医生手术行为没有构成医疗事故罪等刑事罪名的话,那么对于受害人可主张人身侵权赔偿。此时,医生误将病人肾脏摘除,侵犯了病人的身体权(保持身体完整的权利)和健康权。如果病人后期因手术感染医治无效死亡的,医院还侵犯了病人的生命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7条的规定,受害人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如果死亡的,则还可近亲属作为权利人还可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的误工损失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值得需要注意的问题:
       1. 病人有权请求医院赔偿呢医疗费,医疗费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具有专属性,病人死亡后,由其继承人继承。
       2. 医院侵犯了病人的健康权和身体权,且造成严重后果,病人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具有专属性,原则上不得转让或继承。当法律规定了两个例外:(1)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2)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故,如果病人起诉期间死亡,家属可继承精神损害抚慰权利,主张赔偿。
       上述各个项目均可适用《解释》确定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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