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要具备哪些条件?
2018/10/9 10: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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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和必经程序,仲裁结束后,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通过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必然涉及到诉讼程序等内容,比如受理的条件等。
那么,劳动争议当事人提起劳动争议诉讼,需具备哪些条件法院才会受理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只有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受理: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指的是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即,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主体必须是上述任一方当事人。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起诉的,可以直接委托代理人起诉,其他人未经委托无权起诉。
2、必须属于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如下所示: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被告固然是劳动争议当事人的相对方,比如起诉人(原告)为劳动者时,那么被告固然就是与之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
此外,原告在起诉时,需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依据。例如,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纠纷中,劳动者作为原告,事实根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具体的诉讼请求则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合同期间每月2倍的工资。
4、起诉的时间必须是在劳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否则不予受理
劳动者对于所有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或者用人单位对除了“一裁终局”以外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结果不服的,需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不予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对于“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其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
在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后,用人单位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须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出,一旦超过这个时间,法院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5、起诉必须向具有该案件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也即,劳动争议当事人只能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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