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纠纷的管辖法院应如何确定?
2018/10/10 11: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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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的事件不在少数。此类纠纷如果私下无法取得一致意见的,就只能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而诉讼固然就会涉及到管辖法院的问题,那么实践中,应如何确定遗产继承纠纷的管辖法院呢?
在民事案件中,我国确定管辖法院的基本原则是遵循“原告就被告”,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能由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或者属于专属管辖的,由法律规定的法院管辖。
针对专属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3条明确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此可知,我国继承案件管辖不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而是适用专属管辖。因此,因遗产继承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只能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法院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人民法院还存在级别管辖的问题,如果遗产继承的数额超过当地法院关于级别管辖规定的,当事人应注意到符合级别管辖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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