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证据困难,行政诉讼原告是可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2018/10/15 11:14:22 2031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没有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承担者不是原告就是被告。虽然法院只是审查判断证据,但鉴于行政诉讼的特殊性,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去调取证据。
       法院调取证据有两种情形,一是依职权调取,二是依申请调取。
       一、依职权调取
       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仅限于两种情形:
       1. 相关事实认定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 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
       注意:法院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二、依申请调取
       1. 对于下列三种证据材料,如果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在能够确切线索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1)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注意:被告不能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2.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程序。
       (1)期限 :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
       (2)审查 :对调取证据的申请,法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若申请复核调取证据条件的,法院应当及时决定调取;若申请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法院应当向当事人或其他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说明不予调取的理由。
       (3)复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同时,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经调取未能取得相应证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律师介入行政诉讼,欢迎致电律师全国咨询热线:400--626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