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说对方医药费没到5000不能先垫付! 我应该怎么办?

2018/10/24 11:36:31 2639

       作为车祸事故发生后最为重要的费用之一,医疗费指用于恢复伤者身体功能的检查、治疗等费用,医疗费的数额可大可小,视受害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实践中,有时候会出现受害人一方经济困难,不能先期支付医疗费的情况,此时就涉及医疗费的垫付问题。理论上说,肇事司机、保险公司以及其他有法定赔偿义务的人都有垫付医疗费的义务 。
       1. 肇事司机
       肇事司机作为直接的侵权责任人,对采取积极措施挽救伤者生命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虽然我国法律没有强制明确肇事司机有支付医疗费的义务,但是应当将其作为一项积极的义务对待。肇事司机垫付医疗费,至少符合我国社会主义道德要求。
       2. 保险公司
       法定具有垫付义务的保险公司为交强险保险公司,作为强制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9条就规定,当出现(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2)驾驶人醉酒的;(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等情况时,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可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核实。如果有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 上述规定并没有明确最低垫付限额。)
       注意:被保险机动车承担事故责任时,保险理赔限额为10000元;被保险机动车不承担事故责任时,保险理赔限额仅为1000元。
       更多车祸赔偿问题,欢迎登陆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  http://m.sunlawyers.com/  或致电律师全国咨询热线:400--626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