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买卖器官了,何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2018/11/1 1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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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买卖仅存在于黑色市场里,因为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器官买卖,并纳入刑法处罚体系。我国《刑法》第234条之一规定有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其明确:
情形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情形二: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情形三: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 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定罪处罚。
综合理解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有如下方面:
1. “人体器官”
指丧失后会侵害被害人的身体健康的人体组织,包括心脏、肺脏、肝脏、肾脏、膜腺、眼角膜、皮肤、肢体、骨头等的全部或者一部分,但血液、骨髓、脂肪等不属于器官。
2. “他人”
即被组织者,包括任何他人,属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被害人,由此不可能成立本罪的共犯。举例:
甲想出卖自己的器官,并且唆使乙介绍他人购买其器官,虽然乙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甲也不成立本罪的教唆犯。
3.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
经营人体器官的人出卖或者已招募、雇佣(供养器官提供)、介绍、引诱等手段使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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