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结婚登记,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有继承权?
2018/11/8 11: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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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成家立业后,不少离异或者丧偶人士就会想着为自己找个伴。因此,实践中,此部分人大多都是未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一起同居生活的。那么,在双方同居期间,如果一方不幸死亡的,另一方是否享有遗产的继承权呢?
结合《婚姻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等若干意见》相关规定可知,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在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享有继承权,可分以下2种讨论:
1、如果双方的关系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那么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依法享有继承权,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2、如果双方之间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的 ,那么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不享有继承权。
▲ 注 意:此种情况下当事人虽然不享有继承权,但其可以根据《继承法》第14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适当分得部分财产。此外,对于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分割;而对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仍归其个人所有。
附上:相关法律规定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等若干意见》第13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2、《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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