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股权转让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
2018/11/13 11: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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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权处分自己的股权,既可以无偿赠送给他人,也可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股权转让给他人。但实践经验表明,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难免会因各种原因发生股权转让纠纷,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但是,起诉必然会涉及到法院管辖问题。那么,实践中,股权转让协议纠纷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呢?
相关实践经验表明,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件的管辖,既包括法定管辖,又包括协议管辖。为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分别作出了规定,如下所示:
1、法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4 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协议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表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协议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文主题可知,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适用其约定;而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无效的,则适用法律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股权转让转让需要向公司注册地的登记机关履行相应手续方可完成,因此股权转让纠纷的合同履行地,是指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的公司注册地,而不是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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