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能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看这里:...
2018/11/15 14:30:48
922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也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具体理解是否具有原告资格,可从如下方面了解:
1. 死亡案件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2. 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3. 特殊情况下原告的确认
(1)受害人原告资格
受害人是指受到其他公民违法行为侵害的人,受害人要求限制机关追究加害人责任的,属于利害关系的一种情形,受害人享有原告资格。
(2)相邻权人的原告资格
行政执法中的相邻权问题主要集中在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在行使物权时需要得到行政机关批准或许可的情形。
(3)公平竞争权人的原告资格
这里的公平竞争人仅指被拒绝行政许可的人,而已经取得行政许可的一方不得以行政机关许可他人的行为影响自己的经济利益为由提起诉讼。
(4)投资人的原告资格。
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5)合伙组织
合伙组织分为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两种基本形式。 合伙企业相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
(6)股份制企业内部机构的诉权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扥个人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起诉,但必须以企业的名义提起诉讼。
更多行政诉讼原告范围, 律师介入行政诉讼,欢迎致电律师全国咨询热线:400--6262--163。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做您的掌上律师
国晖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