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放弃的遗产份额,应如何处理?
2018/11/21 11: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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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赋予了继承人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同时也赋予了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自由。那么,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该部分遗产应如何处理呢?
《继承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同时,《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由此可知,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部分,根据不同的放弃继承情况,处理方法可分以下几种:
1、如果放弃继承遗产的是遗嘱继承人的,那么其放弃的遗产份额就转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2、如果放弃继承遗产的是法定继承人的,那么其应继承份额就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
3、如果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唯一法定继承人时,此时遗产又无人受遗赠的,那么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此外,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放弃继承权的人可以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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