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是否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018/11/27 14: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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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因工作需要都有租赁房屋的经历,在租赁房屋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纠纷,如租客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租客未及时缴纳租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对此进行了怎样的约定?
◆案 例:
小王刚从学校毕业,找了一份工作,因单位不提供住宿,于是在公司附近租了间小居室,并与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住期限为一年,每月租金800元,同时约定付款方式为押二付一,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小王因自身原因并没有到单位报到,后来也没去那家公司上班,所以小王也没有搬进去住,后小王找房东协商,以未搬进去住为由,要求房东退回房屋押金及租金,房东不同意退还,双方发生纠纷。
★ 法 律 科 普 ★
1、小王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该房屋租赁合同系小王与房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未违反法律规定,故该合同受法律保护。
2、小王是否能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房东退回房屋押金及租金?
小王因自身原因没有搬进去居住,可以找房东协商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押金及租金能否退回在于房东,也就是说如果房东同意退还的话,小王则可以拿回已付的房屋押金及租金,如果不同意则拿不回。另外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虽然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但小王支付的房屋押金应该算做双方默认的违约金,如果小王在房东未同意情况下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则算小王违约,小王应承担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小王要求房东退回押金及租金没有法律依据。
3、小王该如何做?
小王虽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却根本就没有搬进去住一天,白白损失2000多元钱,想想也觉得憋屈!其实在这里,小王可以选择这样做:转租。《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小王转租后可享受第二手房东的权利,从而可以收回自己的房屋押金及租金,以减少自己的损失。
另外假设小王没有解除合同,搬进去居住了,合同在继续履行,但在住进去后有两个月未缴纳房租,经房东催告后,小王仍未缴纳,那么房东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小王搬离租住的房屋,因小王的违约导致合同的不能履行。
同时假设租赁合同仍在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应由房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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